Jump to ​Content

歐盟​地區​使用​者​同意​授權​政策​相關​說明

為​什麼要​制定​本​政策?​本​政策​的​適用​範圍​為​何?

本​政策​根據​《一般​資料​保護​規則​》​(GDPR)​ ​和​《​電子​通訊​隱私​指令​》​這​兩​項​歐洲​隱私權法​的​特定​規定,​以及​任何​同​等​英國​法律​制定,​適用​於​歐洲​經濟區、​英國​和​瑞士​的​使用​者。​歐洲​經濟區​包含​歐盟​會員國,​以及​冰島、​列支敦斯登​和​挪威。

本​政策​的​原始版​本​於​ 2​01​5​ 年​推出,​並​在​ 2​01​8 年​ 5​ 月​ 25 日​《​一般​資料​保護​規則​》生​效時​更​新;​最​新版​本​則​在​ 2​02​4 年​ 7​ 月​ 31​ 日​推出,​適用​於​瑞士​的​使用​者。

對於歐洲經濟區、英國或瑞士的發布商或廣告主而言,本政策適用於所有使用者嗎?

Google ​的​《歐盟​地區​使用​者​同意​授權​政策​》僅​適用​於​歐洲​經濟區、​英國​或​瑞士​的​使用​者。

Google 會​如何確保​遵​守本​政策?

自 201​5​ 年​推出​本​政策​以來,​我們​對​採用​ Google ​廣告​服務​的​網站​和​應用​程式​進行​定期​稽核,​以確保​相關​內容​符合​政策​規定。​我們​的​審查​人員​會​以​使用​者​身分造訪​網站​或​應用​程式,​並​檢查​所​提供​的​資訊​及​取得​的​同意​聲明。

我們​的​首要​任務​向​來​都​是​與​合作​夥伴​並​肩​合作,​共同​落​實​政策​遵循。​如果​有​合作​夥伴​違反​了​我們​的​政策,​我們​首先​會​向​合作夥​伴​告知​這​個​問題,​然後​再​設法​協助​他們​遵守​相關​政策​規定。

我們​會​按照​ ​201​5​ 年​以來​的​慣例,​給予​合作​夥伴​合理​的​時間,​讓​他們​對​網站​和​應用​程式​做出​必​要​變更​;​若​合作​夥​伴​未​回應,​或者​沒有​盡其​所​能​在​合理​時間​內落實​政策​遵循,​我們​可能​會​對​相關​帳戶​做出​處置。​對​廣告​主​的​處置​包括​停用​目標​對象功能、​廣告​個人化 ​(例如​再​行銷)​ ​和​轉換​評估功​能​;​對​發布商​的​處置​則​是​僅允​許放送​受​限制​的​廣告​/程式​輔助​受限制​廣告 ​(如果​已​啟用​程式​輔助​受限制​廣告)。

除了​對​網站​和​應用​程式​進行​稽核​以​外,​我們​也​要求​發布商​向​歐洲​經濟區、​英國​和​瑞士​的​使用​者​放送​廣告​時,​一律​須​採用​經認證​的​ C​MP,​以確保​遵守​這​項​政策。​Google 會​繼續​對​已​採用​經認​證 CM​P ​的​發布商​合作​夥伴​網站​和​應用​程式​執行​稽核。

對於​有來自​歐洲​經濟區​流量​的​廣告​主,​如果​歐洲​經濟區​的​使用​者​使用您​的​網站​或​應用​程式,​且​您​使用​ Google ​代碼​或​ SDK ​評估​使用​者​行為,​及​/​或​運用​目標​對象功​能​/​廣告​個人化​功能,​您就​需要​透過​同意​聲明​模式​或​資訊​公開​和​同意​聲明​架構​等​方式,​向​ Google ​傳送​使用​者​同意​選​項。​如果​您​載入​了​ Google 代碼但​未​採用​最​新版​同意​聲明​模式,​我們​建議​您​使用​ Google CMP Partner Program ​中​的​ C​MP。​這​份​清單​並​未​詳列​所有​現有​的​ C​MP,​且​ Google ​不會​要求​廣告​主​使用 Partner Program ​中​的​ C​MP。

我​必須​向​使用​者​揭露​哪些​資訊?

根據​ Google ​的​政策,​您​必須​逐一​指明​有​哪些​第三​方​因​您​使用​ Google ​產品​而​接收到​使用​者​的​個人​資料。​此外,​使用​者​個人​資料​的​相關​使用​資訊​必須​出現​在​醒目​的​位置,​並​方便​使用​者​查看。​我們​已​在​這​個​網頁​中​發布​有關​ Google 如何​運用​此​類​資料​的​資訊。​為​履行​與​ Google ​資料​使用行為​相關​的​揭露​義務,​發布商​和​廣告​主必須​提供​該​網頁​的​連結。​同時,​我們​也​要求​其他​與​ Google ​產品​整合​的​廣告​技術​供​應商​針對​他們​使用​個人​資料​的​方式​提供​相關​資訊。

應​用​程式​開發​人員​應​鼓勵​使用​者​下載​最​新版​應​用​程式,​以​取得​最​新​的​使用​者​揭露​資訊。

什麼​是​受​限制​的​廣告?

如果​您​是​發布商,​而且​只透過​受​限制​的​廣告​曝光​營利,​Google ​不僅會​停止​收集、​分享​或​使用​用於​廣告​個​人化​的​個人​資料,​也​會​停用​需要​使用​本機​ I​D ​的​功能​ ​(例如​展示​頻率​上限)。​只有​在​啟用​程式​輔助​的​受限制​廣告​時,​我們​才​會​為了​協助​防範​詐欺​和​濫用​行為,​使用​無效​流量​偵測​專用​ Cookie ​和​本機​儲​存​空間。​請​注意,​使用​者​的​瀏覽器​和​行動作業​系統​在​正常​運作​期間,​仍​會​快取​或​安裝​廣告​放送​技術 ​(我們​的​ JavaScript 代碼​和​/​或​ SDK 程式​碼)。​您應​根據​所​在​管轄區​的​當地​法律,​自行​評估法​規遵循​義務,​包括​必要​的​通知​和​同意​選​項。​如​需​進一步​瞭解​這​項​功能,​請​參閱​ Ad Manager​AdMob ​和​ Adsense ​說明​中心。

還​有​哪些​ Google ​產品​採用​本​政策?

除了​廣告​和​評估​產品​外,​《Google ​地圖平台​服務​條款》、​《YouTube API ​服務​條款》、​《reCAPTCHA ​服務​條款》​和​ Blogger ​等​其他​ Google ​產品​也​都​引述​了​本​政策。

在​本​政策​中,​「個人化​廣告」​是​指哪些​類型​的​廣告?

個​人化​廣告​不但​可以​改善​使用​者​體驗 ​(例如​放送​更​貼近​需求​的​廣告),​也​對​廣告​主/​發布商​有益。​如果​系統​在​決定​所​放​送​廣告時​是​根據​先前​收集​的​資料​或​歷來​資料 ​(包括​使用​者​先前​的​搜尋​查詢、​活動、​網站​或​應用​程式​造訪​情形、​客層​資訊​或​位置),​或​受到​這​類​資料​影響,​Google ​就​會​將​這​類​廣告視​為​個人化​廣告。​具體來​說,​這​種​廣告​具有​下列​特質:​指定​客層、​指定​興趣​類別、​再行銷、​指定​目標​顧客​比​對​名單,​以及​在​ Google Marketing Platform ​上​傳​的​指定​目標​對象​名單。​詳​情請​參閱​這​裡​的​內容。

我​是​廣告主,​只在​自家​網站/​應​用​程式​上​使用​ Google ​產品,​也​必須​遵守​本​政策​嗎?

如果​您​在​自家​網頁/​應​用​程式​上​使用​ Google Ads ​或​ Google Marketing Platform ​等​廣告​產品​的​代碼,​就​必須​遵守​ Google ​的​《歐盟​地區​使用​者​同意​授權​政策》,​取得​歐洲​經濟區、​英國​和​瑞士​使用者​的​同意​聲明。​我們​的​政策​規定,​使用​ Cookie、​行動​ I​D ​或​其他​本機​儲​存​空間​需要​依法​取得​使用​者​同意​聲明,​將​使用​者​個人​資料用​於​個人​化​廣告 ​(例如​網頁/​應​用​程式​中​含​有​再行銷代碼),​也​同樣​需要​經過​使用​者​同意。

有​哪些​第三​方​會​收集​使用者​的​個人​資料?​該​如何確認​及​揭露​這​項​資訊?

許多​採用​ Google ​廣告​系統​的​廣告​主和​發布商會​使用​第三​方​放送​廣告,​以及​評估​廣告​活動​在​網站​和​應用​程式​中​的​成效。​根據​我們​的​政策,​如果​有​ Google ​以​外​的​第三​方​因為​您​使用​ Google ​產品​而​可能​收集、​接收​及​/​或​運用​使用​者​的​個人​資料,​您必須​明確​指出​這些​第三方​的​身分。

我​的​網站​/​應​用​程式​服務據​點不​在​歐洲,​是否​也​必須​遵守​本​政策?

是。​只要​您​使用​的​ Google ​產品​在​本​政策​涵蓋範​圍內,​就​必須​遵守​本​政策。​本​政策​僅​適用​於​歐洲​經濟區、​英國​和​瑞士​的​使用​者。

如​要​使用​點擊​追蹤​程式,​也​要​先​取得​使用​者​同意​聲明嗎?

如果​廣告​客戶​選用​第三​方​點擊​追蹤​技術 ​(也​就是​在​使用​者​點擊​廣告​後,​將​使用​者​的​瀏覽器​先導向​第三​方​評估​供​應商,​再導​向​廣告​客戶​的​到達​網頁),​則​他們​必須​遵循​適用​法律​使用​點擊​追蹤​程式。​Google 為​發布商​提供​的​供應​商控制​項​不​支援​點擊​追蹤​技術。

我​需要​保留​哪些​記錄?

根據​ Google ​的​政策,​客戶​必須​保留​同意​聲明​記錄。​該​記錄​須​至​少​包​含​以下​內容:​同意​聲明機制​中​提供​給​使用者​的​文字​內容​和​選項,​以及​使用​者​確認​同意​的​日期​和​時間​記錄。

我​採用​的經​認證 CMP ​也​通過​ IAB ​認證,​為​何 Google ​判定​我​的​發布商 CM​P ​不​符合​規定?

我們​不​保證​採用​經認證​的​ C​MP 便​符合​ Google ​的​《歐盟​地區​使用​者​同意​授權​政策​》​規定,​因為​最終​結果​取​決於​ C​MP ​採用​情況,​以及​您向​使用​者​提供​的​具體​同意​授權​訊息 ​(如​需詳細​指引,​請​參考​前述​「在​實施​同意​聲明​機制​時,​可​參閱​下方​檢查​清單,​避免​常見​錯誤」)。

我​採用​了與​ Google合作​的​ C​MP,​為​何 Google ​判定​我​的​網站​/​應​用​程式​不符合​規定?

我們​已​設立​ CMP Partner Program,​協助​廣告​主合作夥伴​在​網頁/​應​用​程式​上​建立​及​設定​同意​橫幅,​並​支援​同意​聲明​模式​整合。​我們​不​保證​採用​其中​任​一​個​ CMP 便​符合​ Google ​的​《歐盟​地區​使用​者​同意​授權​政策​》​規定,​因為​最終​結果​取​決於​ C​MP ​採用​情況,​以及​您向​使用​者​提供​的​具體​同意​授權​訊息 ​(如​需詳細​指引,​請​參考​前述​「在​實施​同意​聲明​機制​時,​可​參閱​下方​檢查​清單,​避免​常見​錯誤」)。

如果​我​使用​的​產品​採用​ Privacy Sandbox API,​是否​須​遵守​本​政策?

是。​使用​ Privacy Sandbox API ​(包括​ Topics​Protected Audience ​和​ Attribution Reporting)​ 時,​您​可能​會​存取​本​機​儲​存​空間。​線​上​隱私權​法律​並​未區​分​個人​和​非​個​人​資料,​因此​無論​評估​的​資料​性質​為何,​都​需要​取得​同意​聲明。​根據​《歐盟​地區​使用​者​同意​授權​政策》​的​規定,​您​必須​取得​有效​的​使用​者​同意​聲明,​才​能​採取​這些​行動。​正如​您​現在​必須​依法​取得​使用​者​同意​聲明,​才​能​放​送​個​人化​廣告​和​使用​非​必要​的​本機​儲​存​空間。​進一步​瞭解​ Privacy Sandbox

本​政策​的​更新​內容

Google ​原版《​歐盟​地區​使用​者​同意​授權​政策》​已​於​ 2​01​8 年​ 5​ 月​ 25​ 日​更​新。​為了​反映​英國​與​歐盟​之間​不斷​演變​的​關係,​我們​在​ 2​01​9 年​ 1​0​ 月​ 31 日​做​了​些​微​修改。

202​4 年​ 7​ 月,​我們​更​新​了​《​歐盟​地區​使用​者​同意​授權​政策》​並​擴大​適用​範圍,​將​瑞士​納入​其中。

本​政策​目前​沒有​其他​預定​變更,​但​如​上​所述,​我們​會​持續​評估​相關​法律​和​業界​做法,​據​此​更​新​我們​提供​的​建議​和​規定。